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预备会议第九条有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提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