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决定以下事项:

(一)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二)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三)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