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