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三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