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要时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