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八条有效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一)通过会议日程;(二)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三)决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四)决定主席团和全体会议表决方式;(五)讨论选举事项,提出会议选举的办法草案;(六)决定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七)讨论各项决议草案;(八)讨论、决定议案、质询案、罢免案;(九)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