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和站网的规划、建设,保护气候资源探测环境,提高气候资源监测能力。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气候敏感区、重要生态气候区等重点区域气候资源探测站点,建设气候资源数据库。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