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二)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