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二)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