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气候资源区划,统筹考虑当地风能可利用程度,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大型风力发电项目,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利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