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八条有效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可以依据章程吸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为成员单位。供销合作社根据为农服务需要,可以依法出资设立社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营服务组织应当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