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