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供销合作社建设,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拓展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