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涉农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