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科技、产业、投资、法律、财税、知识产权等高层次专家组成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科技创新决策企业咨询制度。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