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提升市场化运作效率与专业化管理水平,可以对创新创业企业和社会出资人给予支持,采取协议转让或者其他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方式退出。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