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四十条已修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科技人才发展生态,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为科技人才在企业设立、居住落户、社会保障、医疗健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高效服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