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第十条已修改本市构建数字技术创新生态,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和关键软硬件供给能力,聚焦高端芯片、操作系统、人工智能算法、传感器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