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第六章 水域与水资源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禁止在水库生态保护带内从事下列活动:(一)设置除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外的其他排污口;(二)设置废物回收场、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垃圾填埋场;(三)设置高尔夫球场或者从事水上餐饮经营;(四)设置畜禽养殖场;(五)设置剧毒物质或者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设施;(六)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