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与相关地区的协同驱动,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体系协作,提升本市营商环境区域协作水平。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