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