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用提出一般性指导意见或者建议、制发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发送提示信函等方式,指导、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