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引导其健康稳定发展。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