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本地亟需产业的招商力度,积极招引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本地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和研发中心等。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