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链群、重点实体经济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策划、土地、资金、税务、人才、保障性租赁房、员工落户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央企以及拥有领先核心技术的企业与本市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发展。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