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编制并公开涉企政策清单,完善政策发布、解读机制,推进涉企政策精准推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