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推行“双盲”评审,构建电子化追溯机制;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公开交易目录、程序、结果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平等参与交易活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