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的原则,创新政务服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