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发展和改革、商务等部门应当与海关健全合作机制,对进出口货物申报、舱单申报和运输工具申报业务提供单一窗口服务;优化通关流程,完善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模式;探索推广海外征信在线查询、贸易融资、在线物流等全流程电子化服务。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