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二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用工稳定。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用工管理,支持市场主体采用灵活用工机制,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