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