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合理安排财政支持资金,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