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与之能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