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安排与其年龄、体力、智力、技能、时间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强迫他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未经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本人同意,志愿服务组织不得泄露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