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一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安排与其年龄、体力、智力、技能、时间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强迫他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未经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本人同意,志愿服务组织不得泄露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