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自愿、无偿为社会或者他人提供服务的公益行为。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