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弘扬志愿精神,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志愿服务条例》《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