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