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用热第二十六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向终端热用户直接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收,或者设立便民收费点、开通网络支付等方式为热用户提供便利。任何单位不得将热费与热用户的其他费用捆绑收取。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