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塔城地区、库鲁斯台草原所在地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库鲁斯台草原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路线。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应当遵守景区(点)管理规定,不得实施破坏草原、植被、林木和旅游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