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塔城地区、库鲁斯台草原所在地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研究、推广林木生态恢复先进技术,对天然林、人工林采取封育、定期抚育等措施,实施生态恢复。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