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