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加集体行使职权的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