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七条有效向常委会提出对本市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罢免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调查并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被提出罢免的代表,可以到会申诉或者书面提出申诉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