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口头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进行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告。

提议案人可以在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