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有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提议案人一般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提出,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