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征求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的意见。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作业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协助,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