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电力用户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终止用电或者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应当按照供电企业公告的用电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