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风、光、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在满足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确保电力连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应当综合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因素优先安排并网。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