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孕产妇应当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按时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指导,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四十二天健康检查服务,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孕产妇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