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众提供免费的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婚姻登记处紧邻设立适宜开展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场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检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