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穿着得体,语言文明;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乘用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三)不躺卧、踩踏公共座椅,不浪费公共洗手液、手纸;

(四)开展娱乐、健身、宣传等活动,合理选择时间和场地,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五)观看演出、比赛等群众性活动,服从现场管理,遵守现场秩序;

(六)遇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不围观、不聚集。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